对评估价过低能否提执行异议
宁海律师事务所
2025-05-22
1.执行程序里,若觉得评估价过低损害自身权益,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能书面提执行异议。
2.法院会审查异议,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,不成立则驳回。
3.对裁定不服,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。
4.评估机构、人员无资质或程序严重违法,也是提异议的法定理由。提异议能保障权益,确保评估公正合法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评估价过低可提执行异议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法律解析:
在执行程序里,若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觉得评估价过低损害自身权益,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。法院会审查该异议,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,不成立则裁定驳回。若对裁定不服,还能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。另外,评估机构、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,也是提出异议的法定事由。提出执行异议能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法,保障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益。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评估价相关的问题,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在执行程序里,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当觉得评估价过低对其权益造成损害时,依据法律规定能提出书面执行异议。
(2)法院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。若理由成立,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评估结果;若理由不成立,则裁定驳回。
(3)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若对裁定不服,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,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
(4)若评估机构、评估人员无相应评估资质,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,这也构成提出异议的法定事由。提出执行异议能保障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合法。
提醒:
提出执行异议需有合理证据支撑,不同案件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在执行程序中认为评估价过低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时,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以保障自身权益。法院会审查异议,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,不成立则裁定驳回。若对裁定不服,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。评估机构、人员不具备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,也是提出异议的法定事由。
2.解决措施与建议:
-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能证明评估价过低或评估存在问题的证据,如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等。
-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格式撰写书面异议,确保内容清晰、理由充分。
-对法院裁定不服申请复议时,要注意在规定的十日期限内提交申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当认为评估价过低时,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要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,写清楚认为评估价过低的理由和依据。
(二)若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异议且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不服,要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,不要错过时间。
(三)收集评估机构、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证据,若存在这些情况,可作为有力的异议法定事由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,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,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撤销或者改正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
2.法院会审查异议,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,不成立则驳回。
3.对裁定不服,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。
4.评估机构、人员无资质或程序严重违法,也是提异议的法定理由。提异议能保障权益,确保评估公正合法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评估价过低可提执行异议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法律解析:
在执行程序里,若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觉得评估价过低损害自身权益,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。法院会审查该异议,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,不成立则裁定驳回。若对裁定不服,还能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。另外,评估机构、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,也是提出异议的法定事由。提出执行异议能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法,保障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益。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评估价相关的问题,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在执行程序里,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当觉得评估价过低对其权益造成损害时,依据法律规定能提出书面执行异议。
(2)法院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。若理由成立,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评估结果;若理由不成立,则裁定驳回。
(3)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若对裁定不服,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,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
(4)若评估机构、评估人员无相应评估资质,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,这也构成提出异议的法定事由。提出执行异议能保障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合法。
提醒:
提出执行异议需有合理证据支撑,不同案件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在执行程序中认为评估价过低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时,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以保障自身权益。法院会审查异议,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,不成立则裁定驳回。若对裁定不服,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。评估机构、人员不具备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,也是提出异议的法定事由。
2.解决措施与建议:
-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能证明评估价过低或评估存在问题的证据,如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等。
-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格式撰写书面异议,确保内容清晰、理由充分。
-对法院裁定不服申请复议时,要注意在规定的十日期限内提交申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当认为评估价过低时,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要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,写清楚认为评估价过低的理由和依据。
(二)若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异议且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不服,要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,不要错过时间。
(三)收集评估机构、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证据,若存在这些情况,可作为有力的异议法定事由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,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,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撤销或者改正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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